(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应涵盖“进出口”字样。例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
如取得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内资、外资企业均提交);
(提示:外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增加“进出口”字样,可在商务部门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
(4)《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代表提交有效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人士《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的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9)企业公章、报关专用章的印模原件;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