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
(2)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年度销售额的3%(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所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能够为创新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3)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社会公益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领域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并不低于500万元,且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不可作为申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