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智能盖章机落实印章管理制度物联网远程自动

智能盖章机落实印章管理制度物联网远程自动
智能盖章机落实印章管理制度物联网远程自动智能盖章机落实印章管理制度物联网远程自动智能盖章机落实印章管理制度物联网远程自动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品牌: 珠海思格特智能印章机
产品型号: SGT-4A
产品机身尺寸: 660*580*440mm
产品重量: 55kg
单价: 面议
起订: 1 台
供货总量: 2000 台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珠海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0-03-30 10:17
浏览次数: 194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智能盖章机落实印章管理制度物联网远程自动

很多大小企业都有自己的一套印章管理制度,但是大多数都成为了一套摆设,真正严格遵守的人没多少,该怎么盖就怎么盖,怎么方便怎么来,尤其是一些大型的金融、建筑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企业,为了节省时间方便盖章把印章审核的流程直接省掉,造成企业印章制度流于形式,印章滥用、乱用现象频繁,造成的印章风险触目惊心。

某保险公司四级机构负责人用私刻的机构公章,以机构名义为自己私人债务担保,招致该机构(以下统称为“公司”)被债权人作为第二被告起诉,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一伪造公司印章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其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行为不发生公司担保的法律效力,对被告二(公司)没有约束力。被告二(公司)对于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二(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这一结果有利地保护了公司利益,不主张公司为员工私刻公章并使用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但债权人(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一是否私刻公章不是解决本案民事纠纷的前提,被告一系以公司(被告二)负责人身份从事民事活动,其加盖的印章是否为伪造不是判断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的依据”。“本案的审理无须以被告一是否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的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为依据”。zui 终以被告一是被告二公司的负责人身份,在担保人落款处代表公司签了字,认定被告二(公司)对担保合同无效存在有过错,判令被告二(公司)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摘自法院案例)

这一案例显然是被告一利用了公司公章管理不规范的漏洞为了自己私人利益而陷公司利益于不顾。所以还是要把印章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每一部分都严格管理才能正在让使用有迹可循,防范印章风险。

部署智能印章管理系统让印章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智能印章管理系统把整个印章管理框架架设起来,配合智能印章设备保管实体印章,使用必须要获得授权才能解锁盖印,盖后自动拍照上传生成印章台账,让印章的每一步使用都尽在掌握之中。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供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