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 » 商务服务 » 物流服务 » 国际海运 »

新移民从国内购买家具运到澳洲首次运输可以免税的吗?

新移民从国内购买家具运到澳洲首次运输可以免税的吗?
新移民从国内购买家具运到澳洲首次运输可以免税的吗?新移民从国内购买家具运到澳洲首次运输可以免税的吗?新移民从国内购买家具运到澳洲首次运输可以免税的吗?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品牌: 澳大利亚海运双清到门
手机: 15817041376
电话: 020-86291239
单价: 800.00元/立方米
起订: 1 立方米
供货总量: 99999 立方米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8-09-13 15:41
浏览次数: 163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澳洲海运双清门到门专线:移民搬家海运 出国留学私人包裹海运 商业贸易出口 专业物流团队操作 专注海运DDU DDP CIFFOB海运操作。
广州晟龙国际物流秉承“严谨、务实、拼搏、创新”的经营理念,定位“以国际海运为主,集运输、报关、仓储、配送于一体的全方位物流业务”,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安全、迅速、准确、超值”的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力争成为客户心目中的第一选择。
不管您是即将结束在中国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准备出国的外国朋友,还是准备移民海外或到国外工作学习的中国同胞,总有一些个人的生活或学习用品要携带出境。不要为这些复杂的托运手续和烦琐的整理物品工作感到苦恼。
外国的家具一般都是很贵,而且样式也没那么全,所以,对于新移民来说,如何把在中国买的新家具安全运到澳洲且不用缴纳关税都是很关心的问题,首先是身份合适,能够运私人物品的身份有澳洲回国居民,持有临时签证和永久签证的外国居民,新移民,留学生,外交官等。
那么,我们如何能够避免关税,运输过程中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下面,以我多年的私人物品运输的经验为大家解答。
 
1.因为我的货物是新的,据我所知货物也必须是旧的,不知道是否有在这方面给客人提供协助?
答:只要身份符合,物品新旧都没问题的,虽然海关规定物品必须拥有且使用超过一年,但是,如果是新的物品,我们会拆去原包装,然后再由我们公司的专业包装材料重新包装,这样一来就可以以用过的私人物品申报了,且不用缴纳任何关税了。
 
2.这样运的话被查的几率高吗?被查出来了是新的,需要交多少的税呢?有罚款吗?大概的计算方法是怎样?
答:到澳洲的货物是每票必查的,但是海关查货是不会拆开包装来查的,经过我们重新包装的物品即使是新的,海关也是没办法查出来的,如果是原包装的,海关一查就知道了。但是,如果是原包装的,被海关查了,不仅需要缴纳比较高的关税和消费税,
还会面临被罚款的危险,所以物品千万不能用原包装的。
 
3.我的货物有木材料以及木质家具,需要熏蒸吗?每次熏蒸是整柜一起做一次还是分开做?熏蒸会不会对家具产生损伤?
答:中检局严查,凡需要熏蒸的商品有木包装的,都必须要求熏蒸。每一票货所有的物品都是在一起熏蒸,不会产生货物的混淆。现在用的都是用惰性气体在平常温下进行熏蒸,所以不会对家具产生任何损伤。
 
4.目的港会产生什么费用?收费如何?
答:目的港一定会产生的费用有港杂费(包括THC,换单费,码头作业费等)跟查验费,港杂费一般是200美金到400美金之间,查验费300美金左右。但是如果清关期间出了问题,会产生比较高的滞期费和仓储费,所以,一定要提前沟通好,
另外,须知的是目的地代理有很多服务都是不包含的,例如重物搬运费,二次送货费等等。
 
5.清关需要我提供什么,需要我怎么样协助?
答:清关只需要提供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会由我司提供然后您签名就可以了,不过清关需要您协助,海关会通知您去面试,一般面试的题目例如您在国外居住了多久了,您的物品使用是否超过一年了之类的问题,具体怎么操作,
清关时目的港代理自然会跟您沟通好的了。
 
6.拼箱跟整箱哪一个比较好,费用有什么差异?
答:东西少的话走拼箱是比较合算的,但是如果是东西多的,例如把整个家的物品都运走,当然是走整柜了,一个小柜能装26立方米,不过,还是建议走整柜,不够也要装满,因为多了价格也不会变化太大,那当然是能装就装啦,况且到了外国,家具比国内贵多了。
更多关于移民搬家,私人物品运输方面的问题请电话联系或者微信。
 
本公司将会为您的货物量身定做运输方案,提供优质的服务,性价比zui 好的海运价格,运输到你指定的地点
为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本公司练就了海运、空运、快递、集于一身本领
广州晟龙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Guangzhou Sheng Long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Co., Ltd.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供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